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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知识“10问”》⑥ | 实质性派生品种权利人与原始品种权利人如何进行利益分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5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1382
 

      2022年3月1日,迎来2000年颁布以来第四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正式实施。在种业振兴行动全面推进的当下,新种子法的实施将成为促进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此次新法修改条款不多,但专业性强。聚焦品种同质化问题,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新种子法的一大亮点。为加强新法宣传普及,加快制度落实落地,特刊发《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知识“10问”》,引导业界准确理解制度内涵,服务种业健康发展。

      6. 实质性派生品种权利人与原始品种权利人如何进行利益分配?

      实质性派生品种进行商业化利用时,应征得原始品种权人的同意,并按合同约定给予商业回报。具体利益如何分配由双方品种权人协商确定或者事前约定。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原始品种没有获得品种权,就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基础,不能依法获取利益分配。实践中,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制定发布业内普遍认可的利益分配原则和合同范本,供利益相关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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