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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对重点区域种业发展支持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6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业农村部网站  浏览次数:449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52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中指出,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西北旱区种业发展,“十三五”以来,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资金渠道,支持位于西北旱区腹地的杨凌示范区种业发展。同时,正在编制的“十四五”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了对西北干旱地区种业发展的支持。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区域种业发展支持力度,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以下是答复原文:
 
昝林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打造中国(旱区)种业硅谷,开展动植物种业‘放管服’改革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杨凌打造中国(旱区)种业“硅谷”
 
  西北旱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区、农牧交错区和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区,在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我部高度重视西北旱区种业发展,“十三五”以来,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资金渠道,支持位于西北旱区腹地的杨凌示范区种业发展。同时,正在编制的“十四五”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了对西北干旱地区种业发展的支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区域种业发展支持力度,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关于支持杨凌开展种业“放管服”改革试点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推动种业领域“放管服”改革,下放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了一批许可“初审”环节,同时加快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举措,深入开展“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的“三减一优”活动,简化了一批许可事项材料要求,对部分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了办理时效,切实为申请人减负担、增便利,有效激发种业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种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5月,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种子法》有关规定,将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将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将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业“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同时,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着力培育和持续激发种业创新力与市场主体活力,为推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010-5919320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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