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简讯 » 正文

活该!销售假种子,经销商​被罚82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02  来源:农财网农化宝典  作者:杨吉龙  浏览次数:430
 

      近日,据“湖南市场监管微信号”消息,为有力震慑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湖南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

      其中,湖南衡阳一种子公司因销售假种子,被罚82万余元;一肥料公司销售的化肥检出农药成分,被罚24万余元。

      销售假种子,罚82万!

      2020年3月,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标注为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某水稻种子的品种真实性可能存在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水稻种子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该标签标注为某水稻种子样品实际为其他品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该涉案种子为假种子。

      经调查核实,某种业有限公司在衡阳市经营该涉案种子货值63180元,共销售188.5公斤。2020年8月6日,衡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某种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351.5元,并处货值金额13倍罚款821340元的行政处罚。

      化肥中检查农药成分,罚24万!

      2020年7月9日,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牌肥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经抽样检验,某牌肥料产品中检出农药成分,依法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经进一步调查,2020年6月11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某牌肥料产品运输到湘乡市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共销售12.52吨,货值金额41316元。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316元,并处以货值金额6倍罚款247896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农财网农化宝典)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