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新棉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新棉收购各项工作,确保新棉收购任务圆满完成。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把新棉收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棉花主产区开展服务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棉花收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保障新棉收购工作平稳运行。
《通知》要求,要持续抓好棉花中后期田间管理和采摘管理工作,做好棉田管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棉花生产“两不误”。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在收购期间加强对棉花加工企业、专业监管仓库等主体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根据《通知》精神,全区将进一步规范棉花经营活动,保护棉农利益。农业发展银行各地分行、各地农商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投放贷款、保证收购资金供应。各棉花加工企业要积极、合规收购籽棉,严禁压级压价、篡改质量信息,切实保障棉农利益,避免出现棉农“卖棉难”现象。
与此同时,各地还将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督导服务工作,摸清棉花产量,掌握动态信息,检验加工设备,顺畅销售渠道,合理疏导棉农有序交售棉花,确保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