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种管发〔2018〕45号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作物种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陕农业函〔2018〕78号)的要求,现就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
(一)检查对象。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对象是各市(县、区)内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交易市场、经营门店、代销网点及其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维权企业举报和农民投诉的企业(门店)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检查经营主体备案和经营档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经营主体的种子备案情况,检查种子经营档案,看种子来源及销售去向是否合法规范。
2.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经营种子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能否实现可追溯。
3.检查品种登记。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要求,筛查品种审定或登记授权情况,对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行为重点检查。
二、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秋季种子市场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检查人员及抽查对象请按双随机要求产生,省上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分工。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由承担相应职能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负责实施,并上报有关情况;种子质量抽检由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种子管理站负责落实,并按进度上报有关情况。为减少对监管对象的干扰和重复检查,种子管理站与农业综合执法队并存的地市应尽量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
(三)检测分工。抽查样品的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由各市自行组织完成,无检测能力的可委托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检测。抽查的小麦、油菜种子样品的转基因成分由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承担。各地完成抽样工作后,应及时将抽样样品信息汇总单及转基因成分检测的样品寄送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转基因成分检测小麦种子样品200g、油菜种子样品100g。
三、时间安排及资料报送
8月中旬启动秋季种子市场检查。
8月31日前完成检测样品抽样工作。
9月5日前报送样品抽样信息汇总单及样品寄送。
9月30日前完成室内各项检测工作及市场检查、质量抽检工作总结。
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品种纯度田间鉴定结果。
种子案件查处情况每月专项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务必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确保检查工作落实。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各地要在工作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精神,利用陕西省农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电脑摇号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主体及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抽查结果,组织开展好秋季检查工作。
(三)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及检测工作,做好抽检样品生产商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并妥善留存相关凭证,确保每个环节证据链完整可靠、可追溯。
(四)依法从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罚;对经检测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逐一立案,依法从严查处,保持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不给不法分子留可乘之机。
联系方式: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
联 系 人:仇云峰
电 话:029—86522533
电子邮箱:guanlike_109@126.com
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
联 系 人:杨娟妮
电 话:029—86536960
电子邮箱:seedzlglk@163.com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