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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5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409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种字〔201810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一年多,为全面了解实施成效,经研究,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办法》执行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是否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并在门户网站公开;核发、撤销、吊销、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是否依法予以公布。

      (二)通过查阅企业申请材料、发证机关审批文件等,检查是否按规定条件办理许可,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超范围许可。

      (三)检查各级许可机关许可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网上办理许可证发放数量是否与批准文件一致,是否采用网上系统打印许可证,是否使用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的许可证文本,许可证内容是否真实规范。

      (四)实地检查已发证企业的条件,重点对办公场所、种子加工、检验、仓储等设施设备进行复核并查验有关申请材料原件。

      二、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自查、随机抽查方式。

      1.全面自查。各市在5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

      2.随机抽查。根据各市自查反馈问题和整改情况,省农业厅于6月上旬组织相关专家分组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开展《办法》执行情况检查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市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查。

      (二)依法检查,加强整改。各市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要加大对过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清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或已不具备《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的企业,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注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未按核发权限发放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要依法撤销。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市要将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以及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并填报统计表(附件),于2018531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种业发展科,电子版发sdzyfzk@163.com

      附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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