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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2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653
 

山东省农业厅
        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鲁农财字〔2009〕1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棉办)、财政局:

  为全面做好棉花良种补贴工作,现将《山东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棉技站1份、财务处1份)、省财政厅(1份)审核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至mjz@sdny.gov.cn。项目实施情况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请于5月31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1.山东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山东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计划表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

山东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09〕20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含农场职工)种植棉花良种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采取售价折扣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进一步促进棉花优良品种推广,扩大良种种植规模,优化棉花品种、品质结构和区域布局,强化良种良法配套,提高棉花单产水平,改善纤维品质,全面提升我省棉花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棉花产业稳定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参照2007年全省统计分县(市、区)棉花种植面积,全省计划补贴棉花良种1344.25万亩(含国营农场,下同),分市、县的具体补贴计划详见附表。

    二、补贴品种推介

    立足提高棉花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鲁棉研15号等 41个棉花主导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推介(详见鲁农棉字[2009]3号《关于公布山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推介主导品种的通知》)。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种区域布局、适应纺织企业要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公开推介的主导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三、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

    结合山东实际和棉花种植特点,2009年我省棉花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补贴农民。

    (一)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全省棉花补贴良种实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相关程序和具体要求,及时拟定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在大众日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山东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参加谈判的企业不受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二)严格企业准入条件

    严格设定供种企业准入条件,竞标企业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设施完备,技术力量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种子来源,自繁品种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所提供品种不属自主知识产权的,须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种子数量充足;种子质量达到国标良种标准,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具备实施大面积统一供种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的能力。引入淘汰机制,实行种子质量事故、补贴项目过失一票否决,投标企业必须在以往承担良种推广补贴供种任务的过程中无重大违反供种合同的行为。

    (三)规范谈判程序

    省政府采购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竞标企业资质、有效种源、种子数量、种子质量、机械包衣、种衣剂选择使用、经营信誉、配套服务、最终报价等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评判,最终确定成交供种企业。邀请监察、公证等单位及新闻媒体对开标、谈判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采购到信誉最高、服务最好的供种企业及质量最优、价格最合理的补贴良种和相关服务。供种企业一旦确定,严禁转包、转让。

    (四)统一签订供种合同

    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厅和项目县(市、区)农业(棉办)、财政部门(或独立申报的市级农业、财政部门)与成交供应供种企业签订《山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政府采购合同》,载明供种企业、供应品种、供种基准数量、供种基准面积、标准播量、种子质量、供种价格、供种方式、售后服务等事项,从法律上明确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及供种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四、扎实做好供种工作

    (一)合理确定采购品种、科学制定标的

    为确保政府采购成功组织和统一供种顺利进行,原则上植棉面积10万亩(含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独立申报补贴品种,组织项目实施;1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以所在市为单位,由市农业局(棉办)集中申报补贴品种,组织项目实施。省农业厅对项目县(市、区)上报的补贴品种进行汇总,明确采购的品种和数量,并据实制定政府采购标的,标的是一个补贴品种或某个补贴品种的一定数量,实现每个项目县的每个品种都由一个企业供应。

    (二)依据农民意愿确定采购品种

    原则上经国家或省级审定、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棉花品种,各县(市、区)均可向省级推荐为主推品种。省级确定主推品种后,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当地农民种植意愿,从省里确定的主推品种中合理选择补贴品种。各级农业部门(棉办)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主推品种。为避免棉花种植品种过乱过杂,提高规模化种植水平,在补贴品种确定上,对申报面积3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或联合申报市,补贴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对30-50万亩的县(市、区)或联合申报市,补贴品种原则上不超过6个;对50万亩以上的(含50万亩)县(市、区)或联合申报市,补贴品种原则上不超过8个。

    (三)科学确定供种数量和价格

    省里结合今年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确定棉花良种补贴基准供种量为:常规种1.25公斤/亩,杂交种0.375公斤/亩;最高限价为:常规种20元/公斤,杂交种80元/公斤。各项目县(市、区)和独立申报市农业局(棉办)参照省里确定的基准供种量,根据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当地标准供种量,充分满足生产用种要求,引导棉农科学用种。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成交供种企业供应棉花良种的参考值,合同履行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成交供种企业要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标准播种量,相应增加或减少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对于增加或减少的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联合申报市的农业、财政部门必须与中标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增加面积超过计划补贴面积5%以上的,须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批。成交供种企业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成交价格,坚决杜绝层层加价行为,确保补贴后的良种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同等棉花良种市场价格,让农民得到最大的实惠。

    (四)及时落实补贴计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对补贴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尽量做到品种种植集中连片,区域化种植,努力做到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各县(市、区)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使用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的棉花良种发展棉花生产,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

    (五)分级建立供种档案

    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落实表,村有供种清册,户有供种(订单)卡”的总体要求,建立良种补贴项目明细档案。档案要建立到村、到户。乡镇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棉技(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村级供种清册由供种企业按照清样要求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结算。供种清册要在良种供应时由购种农民或购种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保良种和国家补贴同时落实到棉农手中。各项目县(市、区)或联合申报市的农业部门要将供种清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格式),经市级农业部门审核后,于5月底前报省农业厅。

    (六)保证供种质量和时效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棉办)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供种计划,配合供种企业搞好供种到村到户和收取种子差价款,安排有质检证的专业人员负责种子质量抽检存样,对不合格种子及时封存或退货,杜绝劣质种子进入项目区。供种企业要按照供种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棉花良种,依据面积落实表和供种清册,按时、保质、保量供种到村、到户,保证不误农时。

    五、积极开展配套服务

    (一)全面推广配套技术

    项目区按照确定的补贴品种和良种良法配套要求,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棉花标准化生产技术。抓好各项技术措施落实,提高项目区农民生产技术水平。全面推广种子机械脱绒包衣技术,以培育壮苗、减轻病虫危害,坚决杜绝向农民供应毛籽和未包衣的棉种。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搞好抗虫杂交棉优质高产栽培技术、棉田高效立体种植技术、常规抗虫棉防早衰生产技术、“两膜”栽培及棉花无土育苗裸苗移栽技术、配方施肥技术、抗虫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每个项目县根据当地实际建立100-1000亩的棉花标准化生产示范方。

    (二)广泛开展技术培训

    省里将充分利用技术优势,组织开展良种良法等关键技术培训。各市和项目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要层层举办培训班,重点培训技术骨干和带头户,明确不同品种的栽培技术要点,确保每户一张明白纸。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技术宣传,提高基层农技人员传播先进适用种植管理技术及棉农科学植棉的水平,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三)大力开展棉花高产示范活动

    各项目县(市、县)要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充分挖掘棉花增产潜力,大力开展棉花高产创建活动,发挥样板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棉花高产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十、百、千、万”棉花高产示范工程,力争十亩高产攻关核心示范田,亩产皮棉150公斤;百亩高产示范方,亩产皮棉125公斤;千亩高产示范方,亩产皮棉120公斤;万亩高产示范片,平均亩产100公斤以上。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与高产优质相结合,大幅度提高棉花单产水平,全面提升我省棉花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山东棉花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四)积极推进产销衔接

    有关市和项目县(市、区)要把产销衔接作为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积极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推进订单收购,实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益。

    六、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棉花良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给供种企业。全省政府采购确定成交供种企业后,省财政根据省农业厅和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与供种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提前预拨70%的补贴资金给供种企业,支持企业开展供种筹备工作。企业在实际供种过程中,要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对采购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量进行适当调整。供种结束后,省财政厅根据财政、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省农业厅出具的无种子质量问题的书面意见,与供种企业据实结算其余补贴资金。

    七、建立健全棉花良种补贴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实施作为稳定棉花生产、增加棉农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层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省里成立由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管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由山东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棉花研究中心、省种子管理总站、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土壤肥料总站专家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各市、县(市、区)也要层层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二是合理确定工作职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农业部门(棉办)重点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等,财政部门重点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和监督。三是积极配合供种企业完成供种任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与成交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保证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供种企业要在项目县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供种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四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

    要全面建立棉花良种补贴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农户、补贴面积、供种数量、中标价格、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折扣售价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收集和保存各村两次公示影像资料。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变相增加供种企业负担,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准违背农民种植意愿,严禁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实行督查制

    各市、项目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补贴项目实施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监管。供种期间,市、县(市、区)农业(棉办)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供种结束后,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向省里写出总结报告;收获前,市级农业部门要组织相关力量对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档案建立、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市农业、财政部门对在检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县和供种企业及时整改纠正。对执行政策重大偏差、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健全供种企业政府采购竞争与淘汰工作机制,各项目单位对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供种企业,要及时做好违约行为记录工作,在今后的良种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中,提出不良记录举证,坚决予以淘汰。

    省农业厅、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重点查办,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良种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棉农实惠不减少。要健全良种推广补贴奖优罚劣工作机制,对与成交供种企业配合不好、指导协助和监督不力的项目单位,将记录在案,严肃处理,并在今后良种补贴积类似项目安排中给予一定惩罚。对问题严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四)强化棉种市场和棉种生产监管,保证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棉花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棉种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要强化棉花良种生产监管,指导相关棉花良种生产企业规范建立良繁基地、提高项目供种企业自繁比例,严格按照棉花良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加工、包衣、包装,保证项目供种企业良种质量,促进棉花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五)建立情况交流报告制度,强化项目宣传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研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棉花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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