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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农业厅与工商部门联合发文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3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687
 

    当前春耕在即,正是种子销售和农民购买种子的高峰时节。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安全,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自治区农业厅与工商行政管理局于3月2日联合发文《关于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统一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执法行动。主要通知内容如下:

    一、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力度

    市场监管是保障农业用种安全的最后防线,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组织行动,采取有效的市场检查形式和措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时间和精力,全力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作物种子的执法检查,要加大市场检查强度,扩大检查活动范围,要把检查工作重心下移,不留死角,做到明察暗访结合,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结合,正面引导教育和依法严肃处理结合,认真研究,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品种引导

    全面实行品种退出机制,退出品种不得再安排种子的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农业部公告,停止推广新春2号、新海3号、新陆早1号等淘汰品种,积极做好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的引导。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在科学筛选的基础上,向农民和供种单位公开推荐一批适宜本地区推广的主导品种和后备品种。结合良种补贴工作,加强适用技术指导,引导广大农民选择优质、专用新品种,指导供种单位搞好品种调剂,备足优质种子,保障市场供应

    (二)加强质量监控

    重点监控用量较大作物种子质量。南疆地区重点监控玉米棉花种子质量,北疆地区主要监控玉米、棉花、小麦和油料等种子质量,要及时开展监督抽查。对本地生产、销售的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予以公布。对销售不合格种子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下一次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作为重点;对连续两年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种子企业,提请发证机关取消该企业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取消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市场监管

    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监管:一要检查持证企业经营档案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经营种子的加工、包装、标签及标签所标注内容、形式合格情况,申请保护品种是否得到授权情况以及是否有虚假广告等;二要严查未审先推的违法行为,对未审定的品种严禁销售和生产,一经发现依法处理;三要对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经营行为重点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及备案情况,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人员是否参加过培训,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及委托代销等,农民自繁自用剩余常规种销售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四要认真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各地要公布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要重视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特别要关注种子案件多发、惯发的“老区”;五要建立跨地区的种子案情通报制度,发现线索,及时通报,相互协作,一查到底。对于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加强价格监管

    各地要密切关注种子市场价格,及时发布种子价格信息。如种子价格出现过高或过低等异常波动,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及时把种子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加大宣传,依法曝光大案要案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大《种子法》宣传力度,加强种子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和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已经发生的假劣种子坑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久拖未决的案件,各级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挂牌督办。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和上报制度,对案值5万元以上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对案件情况及查处结果已经明确的,要坚决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三、加强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工作对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担负起种子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考核办法。主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不力而发生大案要案的,要坚决予以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通知最后要注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大种子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力度,确保春耕备耕和今年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对市场检查情况,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于3月底前上报农业厅及工商局。(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作者:查春宏 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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