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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 农民日报 》( 2017年12月18日 03 版)  浏览次数:276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16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1422万人,其中女性14927万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6023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4848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0551万人。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1289万人,其中女性609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272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751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266万人。
 
    表2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092万人,其中女性444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215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668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209万人。
 
    注:
 
    1.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指在农业经营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兼业人员)。
 
    2.四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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