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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确定进一步扶持和培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4  来源:《 农民日报 》( 2017年12月14日 01 版)  浏览次数:262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企改革发展和监事会对央企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发挥国资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确定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听取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确定,一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主体,更好带动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开展新型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养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和脱贫攻坚。二是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治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力争明年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
 
    会议听取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情况及主要结果的汇报,指出,这次普查共登记了2.3亿农户、60万个村级单位、200多万个农业经营单位,全面反映了农业基础设施、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情况。普查显示,我国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民生活显著改善。会议要求,要依法公布普查数据,用好普查成果,为制定和完善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改善民生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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