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林、水、牧)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种子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按照《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种植〔2017〕9号)和《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为的通知》(豫种〔2017〕19号)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抽查对象、内容
(二)抽查内容。一是全面排查辖区内经营主体的备案情况以及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账等建立情况。二是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3项质量指标检测,同时,玉米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三是重点检查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品种。
二、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本次抽查工作采取县级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的监督抽查、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测分工。由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负责样品的扦样和送检工作;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样品的水分、净度、发芽率3项质量指标检验检测和转基因成分速测,以及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速测阳性样品的复检向省种子管理站送检工作
(三)样品的扦取、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
样品扦取和质量检验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进行。
结果判定依据国家种子质量标准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的相关规定进行。
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三、时间安排
本次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从4月5日开始,5月10日前完成抽样和转基因试纸条速测工作。5月15日前将真实性检测样品送省种子管理站。
5月31日前,各抽样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及相关证据的固定,相关手续、证据复印件报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6月10日前,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将常规检测结果通知寄送企业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由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通知企业确认检测结果,按时收集企业所提异议。对异议进行分析整理,并作出答复。
6月20日前,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将常规检测结果汇总表、异议处理材料复印件报省种子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按照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办〔2015〕4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三)在市场上扦取的种子样品,应当检查其生产经营档案,查看其进货来源、销售记录、库存数量等信息;在企业仓库扦取的种子样品,必须是待销的商品种子,并确定种子批的情况。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每个品种扦取种子样品三份,包括送检样品两份和备份样品一份。每份样品重量不少于1000克,用于净度分析、发芽试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水分样品(2份)单独封缄,重量不少于100克。
(四)在市场上抽取的种子样品,扦样单位要通过邮政EMS的方式,及时向种子生产商寄送生产商确认函,要求其在收到确认函之日起15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确认,生产商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检测结束后,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将《检验报告》发送到被抽查单位。对不合格的样品应做好相关取证工作。被抽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局提出复检申请。
(六)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种子的单位,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案货值较大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