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三农 » 正文

化肥多项优惠政策取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9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46
 
 
    2016年,化肥行业多项优惠政策相继取消,包括优惠电价、优惠天然气价、优惠运输价格等,增加了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成本。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2016年4月20日起全国不再保留化肥生产优惠电价。2016年10月,太原、郑州、乌鲁木齐、西安和呼和浩特铁路局全面调整货物运输价格,部分铁路局直接取消化肥优惠政策。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同时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此外,2015年财政部决定恢复征收化肥增值税,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目前,过渡期政策到期,化肥统一开始征收13%增值税。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