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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水土不服”农民损失严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3  来源:和合承德网  浏览次数:67
 

  法官耐心调解原告获赔15.7万元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强胜,通讯员黄静) 隆化县几位农民本想通过种植胡萝卜致富,却没有想到种子竟然“水土不服”,损失严重。在法官的调解下,几位农民获赔15.7 万元。
 
  隆化县几位农民想通过种植胡萝卜发家致富,他们成立了种植合作社,花大价钱购买了进口胡萝卜种子,谁料竟“水土不服”,严重影响了产量和品质,损失严重。无奈之下,他们将外地的某种子公司告上了法庭。
 
  “没有在当地试验示范就推广,违反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种子法相关规定,造成损失应当赔偿。”主审法官的解答给几位农民吃了颗定心丸,也让推销种子的被告深感自责,赔偿损失成了双方当事人协商的主要内容。
 
  为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法官到田间进行实地勘验,了解产量、品质的影响程度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仔细听取双方就损失数额确定的意见,就相关农业技术专业知识向农业专家咨询。法官的敬业、真诚让当事人折服,双方均放弃了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损失的打算,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赔偿原告15.7 万元,当即给付2.6 万元,余款月底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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