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湖南参加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视频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9  来源:湖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62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我国民族种业创新发展。7月18日,农业部组织召开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会上,国家先期改革试点单位、地方和科研院所等代表介绍了经验,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就加快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作了动员部署。湖南省分会场会议由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宗林主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湖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单位的负责人,部分市州农科所、种子企业的负责同志,省农委机关有关处室、委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52人参加会议。
 
      刘宗林主任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我省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扎实做好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成果转移转化、人员分类管理等相关工作,促进我省种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建设种业强省。在印发给与会代表的讲话提纲中,刘主任重点强调了5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我省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的任务繁重,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来推动,其关键是发挥种业科技的底部支撑作用。目前,我省种业科技创新引领能力不强、成果转化效率低、科研人员流动不畅、产学研用不紧密等问题依然突出,科研与产业“两张皮”问题未根本解决,种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加快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迫切需要深化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用好用活科研人才,充分激发新活力,切实释放创新潜能,有效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资源、人才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实现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劳动同研发人员权益对接,为加快农业强省和种业强省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要理清思路目标。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建立健全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转化突出问题,走出一条创新驱动发展的种业强省之路。目标是到2017年,我省种业权益改革的新机制基本建立,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初见成效,并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到2020年,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突破性种业科研成果,构建起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有序分工、运行高效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三要明确重点任务。全面开展种业科研成果确权,各权益改革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属确定办法,对科研成果权属进行追认确定。加快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全省建立统一的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鼓励成果持有人在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各权益改革单位要制订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推动成果公开交易,加速成果转化。推行种业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各权益改革单位要制订科研人员分类实施细则,规范不同类型科研人员的持股、兼职等行为。规范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依法自主分配,转化收入分配应当兼顾科技成果完成人、成果转化人员以及科研单位等方面利益和事业发展。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业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促进企业研发工作,各权益改革单位要制订科研人员兼职管理办法,实行分类审批管理。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省里将成立由农业、科技、财政、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组成的种业科研权益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指导监督作用,合力推进改革。各权益改革单位要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改革工作方案,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成果报告、登记、保护、转化、分配、奖惩及有关审核审批等事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省级权益改革单位改革工作由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
 
      五要扎实开展工作。湖南是种业大省,这次被列入全国10个全面推进种业科技成果权益改革工作的省份之一,根据这次会议要求,会后2个月内要将本省改革方案报农业部备案,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在7月底前将本部门推进改革的意见交我委种子管理处汇总,力争在8月15日前形成《湖南省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指导意见》(送审稿),报省政府审定,争取在9月10日以前印发实施。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种业改革发展政策路径,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应当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衔接,涉及重大改革事项时,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建立一季度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各权益改革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及时总结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全年改革工作总结。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