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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备耕时节村民不认"陈种子" 工商调解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荆州电视台  浏览次数:128
 

      眼下,正是春耕备耕时节,大家都忙着选种育苗。可是,要是在这个节骨眼,遇到种子有问题,那可就烦透了心。最近,松滋市涴市镇的张传财师傅就怀疑自己买到了问题种子。

      种子的好坏直接影响来年的收成,张师傅觉得新种子肯定比陈种子好。

      松滋市涴市镇丙码头村三组村民张传财称,按照老农的经验来说,陈种子发芽率比较低。

      这袋名为“皖稻199”的水稻种子,就是张师傅所说的陈种子,是他今年3月在采穴集镇一家农资店购买的。因为去年补种时,他就是买的这种水稻种子,不仅种植周期短,单产也超出了预期。

      张师傅是村里的种田能手,不少乡亲也跟着他种植这种水稻,结果,都得到不错的收益。

      种子产量高、质量好,今年,村里的很多乡亲继续选择购买“皖稻199”的水稻种子,准备大规模种植。考虑到去涴市集镇路程远、电动车运输不方便,他们便去了距离较近的采穴集镇,以25元每斤的价格购买了几百斤谷种。

      张传财告诉记者,大家都跟着他买种子,还说,您什么时候泡种,我们就什么时候泡种。

      这样一来,张师傅心里有了压力。于是,他拿出种子,研究种子对本地气候的适应性、生长周期、技术参考等内容,这一看不打紧,张师傅从包装上瞧出了问题。

      张师傅说,包装上标明,种子的生产年月是2014年10月,分装日期却是2015年12月,这是明显的陈种子。发现这个问题后,他赶紧和经销商联系,可经销商却给出了令人哭笑不得的解释。

      经销商称,是去年的种子,前年的包装。

      一来二去,与经销商协商不下,张师傅直接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听说工商部门介入,购买了种子的村民都赶来说明情况,并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在法律上,新种子、陈种子是没有明确界定的,衡量标准主要看种子的发芽率、水分、净度等指标,只要种子保存的温度、湿度、纯度得到严格控制,保存两年的种子,是允许销售的。但消费者如果发现时间过长,可以选择退还。随即,工商部门到采穴集镇,寻找该农资经营门店,但该门店已经关门了。通过电话,执法人员与经销商取得了联系,经过调解,经销商最终全部召回了这批种子,并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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