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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大春生产用种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5  来源:四川种业网  浏览次数:152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1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用种安全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1号),乐山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月初起持续一周对乐山市中区、井研县、夹江县、犍为县、峨眉山市的种子批发商和零售商进行了种子质量监管抽样,抽样涵盖各销售商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种子,共计65个。

      同时,从2月23日起,市农业局抽调各区县种子、执法人员12人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市12个区县种子市场进行了交叉检查。对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超范围推广、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等信息进行了重要检查;对种子来源,进货时间、数量,种子经营许可证,委托、代经销相关手续资料,包装、标识、标签,经营台帐档案,销售票证等内容逐一核实,进一步规范种子经营业户的行为,对在检查中的违法经营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当地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调查处理。

      检查组执法人员还加强了对新《种子法》的宣传工作,要求经销商树立诚信经营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群众在购买种子时遇到的困惑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提醒,有效地促进了经营者守法经营、使用者懂法维权。(乐山市种子管理站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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