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15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好落实好新的《种子法》,保障我县农业粮食生产安全,促进余干种业发展,12月7日,县种子管理站全体人员对新修订的《种子法》进行了系统学习。
学习围绕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对新法10章94条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特别对修订中新增加的内容和修改幅度较大的法律条款进行了对比、增减的学习再认识,并结合日常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理解和积极讨论。
通过深入学习,全站工作人员对新的《种子法》有了初步的了解认识,增强了种子监督管理责任意识,为2016年新法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