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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严查农资虚假宣传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8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229
 

    9月9日,湖南靖州县工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虚假标示的重大坑农案件。

    经查,贵州黎平县某农资公司电汇136800元货款至湖北某化工公司,湖北某化工公司再以铁路货运方式将60吨“俄罗斯”复合肥料发至湖南靖州站,黎平县某农资公司将该批肥料放在其靖州办事处营业场所和公司住所处销售,靖州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农资市场例行检查时发现问题。该批肥料全部用编织袋包装,包装袋正面生产者和经销者名称、地址标注处内容为俄罗斯列尼奥克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亚洲总部是香港皇后大道东128中国海外大厦,授权灌装商为湖北某化工公司。

    根据《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规定,国产肥料应该标明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进口肥料应该标明原产国或地区。湖北某化工公司将外国国名俄罗斯作为肥料的商品名称突出标注,以所谓的授权灌装商来掩盖肥料生产者的真实身份,使购买者难以了解该肥料真实的生产者和产地,误认为该肥料是俄罗斯进口或者该肥料与俄罗斯有某种形式关联,利用包装标识对该肥料的生产者、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所指,转至《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目前,该局对湖北某化工公司违法行为已查结,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万元。    刘杰华黄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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