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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帮助农牧民选好种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2  来源:内蒙古日报(呼和浩特)  作者:王国英  浏览次数:147
 

      本报3月20日讯 (记者 王国英)3月19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发出致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提示农牧民朋友使用安全、优良的农作物新品种。

      一是要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种子经营点购买,不要向无证无照、走村串户的流动商贩购买种子;二要在购种时查看“品种审定编号、经营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选择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编号的品种,不要选择未审(认)定的品种;三要选择包装完好,标签标注内容齐全的种子,不要选择无包装、无标签和无中文标识的“三无”种子;四要在购买种子时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检查购种发票是否注明了购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和价格,是否盖有销售单位印章。


      购种数量较大时,还应当面封存样品,并妥善保存少量种子、包装物、标签等,以便在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质量检验,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及经销商的字据或收条。

      当发现购买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时,首先要联系经销商,并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到所属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种子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向种子管理机构申请田间现场技术鉴定,千万不可错过作物的最佳鉴定期。

      而对于走村串户销售种子的,或销售未经审(认)定品种的,专家建议农牧民朋友应及时向所在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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