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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划清政府与市场责任 修改涉14方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9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740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

  中国网3月9日讯(记者 陈训迪)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五位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回答记者提问。就本届人大常委会在涉农立法问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会上表示,种子法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修改涉及14个方面。

  刘振伟介绍,涉农法律在本届常委会的立法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列入本届五年立法规划的有制定粮食法、农村扶贫开发法,修改种子法、森林法。其中,种子法是2000年实施的,当时是为了推动种业多元化,目前这个目标已经达到了,但是带来了一个副作用,即现在的育种资源较分散。我们的企业比较多,但比较小,竞争力不强,所以我们现在准备把建立现代种业制度通过修改种子法确定下来。这次修改的内容也比较多,重点有三个方面:

  一、完善育种创新体系。育种怎么让它出大成果、好成果,要分工明确,支持科研院所,搞前沿性科学研究,同时为商业育种打造平台。支持大型种子企业,增加它的创新能力。推动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合作搞联盟,搞育繁推的一体化,搞产学研的结合,这是我们考虑的一个大问题。二、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该政府管的政府管起来,该交给市场的市场自己做。如建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登记制度等,但是建立这些制度是为了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二、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该政府管的政府管起来,该交给市场的市场自己做。如建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登记制度等,但是建立这些制度是为了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三、加大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支护产权保护等要有一些新的制度,要逐步与国际接轨。种子法的修改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我们的想法,看能不能今年下半年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农委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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