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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浏览次数:271
 

 索 引 号: 07B040304201310754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农经发[2013]10号  
 生成日期: 2013年12月13日  公开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根据中央要求,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厅(局),各银监局,供销合作社:

  为切实做好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3〕84号)关于“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监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

  农经发〔2013〕10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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