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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农民种菜花只长叶子不开花获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3  来源:衡水晚报  浏览次数:178
 

饶阳6位农民愤而投诉  经工商调解获赔1.2万

    买来菜籽种菜花,只长叶子不开花,这可急坏了衡水市饶阳县大官亭镇范楼里村徐书田等6位农民。最终,经当地工商部门调解,为他们挽回了损失。

    今年6月,徐书田等6位农民决定种菜花。选好菜籽就等于成功了一半,为了稳妥,他们到多家菜籽店挑选。最后,花1200元在一家店选购了注明产量高、生长期在80天左右的某品牌菜籽16袋。7月下旬播种8亩,8月下旬定植,叶子长势喜人,但就是不长花。眼看着村里别人家的菜花开得又大又好,6位农民急了,去找菜籽店老板交涉,老板劝他们沉住气。

    但随着收获季节的来临,其它品牌的菜花陆续卖了好价钱,他们的仍没结花,只是长满了绿油油的大叶子。6位农民吃不香、睡不着,个个愁眉苦脸,见了乡亲们总想躲,生怕别人问。再找菜籽店老板,对方却一再推托,说等种子基地来人处理。

    再也等不及了!徐书田等人向饶阳县工商局3·15中心投诉。县工商局立即抽调人员,与大官亭工商分局“3·15”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解维权小组。经现场调查,确认徐书田等6位农民投诉的情况属实,8亩菜花绝收,损失很大。

    工商人员向菜籽店老板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继而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晓以利害,终于使菜籽店老板认识到了应负的责任义务。

    最后,双方经协商,菜籽店老板赔偿徐书田等6位农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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