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简讯 » 正文

种子调运前,须过检疫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9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刘振 唐金琨  浏览次数:159
 

  本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唐金琨) 近日,记者从胶州市农业局了解到,根据《青岛市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胶州市农业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 、强化疫情检疫监管、严防疫情扩散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向农民普及植物检疫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日,青岛市植保站与胶州市植保站在胶西镇苑戈庄大集上,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其防控基本知识和《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等法规知识。

  “青岛市植保站及市农业局植保站检疫人员到部分种子经营企业进行了座谈,为其种子繁育生产、销售和运输提供植物检疫咨询服务,并重点明确了其应该承担的植物检疫责任与义务,严防疫情随种子传播蔓延。”胶州市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的法律文件的规定,凡种子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的植物检疫宣传系列活动,使农户们提高了认识 ,同时,把开展宣传活动与全面推进植物检疫工作结合起来,能够不断规范检疫执法行为,提升检疫服务和管理水平,收到良好的成效。”胶州市农业局的工作人员说道。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