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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让300余亩小麦绝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吴贻伙 李检飞 杨瑞雪  浏览次数:242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李检飞 杨瑞雪)明知生产农药的厂家没有生产许可证,农药的外包装上也没有生产日期和批号,仍然对外予以销售,造成农作物直接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日前,张朋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追捕此案另一名嫌疑人李某。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09年,张朋在利辛县城关镇开了一家名为“张氏种业”的农资店,主要向附近农户销售种子、农药。2012年4月,河南郑州的业务员李某找到张朋,以每箱105元的价格向其销售“亮剑”牌氰戍、氧乐果杀虫剂,而一般杀虫剂的市场价格在180元左右。李某告诉张朋,他们厂使用的是买来的生产许可证。购买时,张朋没有向李某索要营业执照、质检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该农药外包装上也没有生产日期及批号。

  今年3月,张朋将所购买的20箱杀虫剂销售给利辛县程家集张郢村的刘某,刘某则向当地农户进行销售。不久,有农户反映使用这种杀虫剂的小麦不同程度受损,而此时农药已经被售出18箱。

  经检测认定,“亮剑”牌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示量,属假药。利辛县农委的调查报告显示,使用该农药的小麦受害面积约1400亩,折合绝收面积326.18亩。物价部门鉴定,直接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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