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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发芽率偏低 种粮大户要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30  来源:市场导报  浏览次数:227
 

  见习记者 安宇 通讯员 寿卓萍/文 李大姐是诸暨市的种粮大户。一个月前,她在市区某种子公司花了1.3万余元购买了1000多斤水稻种子,而后的浸泡、温度控制等各环节都按程序操作,但这批种子却只稀疏出芽。而正常情况下,该批种子的出芽率应该在70%左右,这让李大姐对种子质量产生怀疑。

  李大姐试着与种子公司沟通,该公司派人来实地查看后也承认种子确实存在问题,但是一直拖着没有拿出具体处理方法。气愤之下,李大姐到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投诉。

  接到李大姐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到李大姐所购买的种子公司调查核实该批种子的合格证、进货票证、出货记录等相关资料,随后联系该种子公司负责人和具体承办这一事件的工作人员前来协调处理。

  由于双方在种子质量、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分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如果按李大姐提出的到法定机构鉴定种子质量,需要花费一笔较大费用和较长时间。工商人员仍然耐心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种子公司承诺根据到时秧苗的实际发芽率赔偿李大姐的经济损失。

  工商提醒: 广大农村消费者,在购买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时,应当选择正规的厂家,在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将相关证据予以保全,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农资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生产销售合格的农资产品,如果与消费者发生纠纷,也应当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及时化解,以提高自身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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