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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农资商品要擦亮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2  来源:青海新闻网  浏览次数:147
 

   青海新闻网讯 又到春播时节,西宁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3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商品时,注意查验经营者有关证照,索取购物凭证,保留少量样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西宁市消协副秘书长李栋表示,在以往的消费者投诉中,春播种子问题是投诉热点,因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注意查验经营者的有关证照,合法农资经营者除应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如种子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失效期及使用说明等,购买农资商品时要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凭证,保留必要样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如果出现农资消费纠纷或者发现非法经营农资行为的,应及时向工商及有关部门申诉举报。(作者:李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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