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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强化种子备案和经营档案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0  来源:绩溪农委  浏览次数:216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防止伪劣及未经审定种子流入市场,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绩溪县农委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出台《关于加强我县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和经营档案管理的通知》,对该县销售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备案和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种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成果的物质载体,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实行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和经营档案管理制度是引导种子经营单位(个人)正确选择代理销售品种,从源头上把好种子进货渠道和种子质量关,从而杜绝未经审定、认定和不在适宜区域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种子质量、种子包装标签不合格,手续证明不齐全的种子以及假冒伪劣种子流入我县种子市场。
 
    《通知》要求,自2013年春播种子供应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主要农作物水稻油菜玉米小麦种子经营者实行种子备案和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凡从县外调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户应在销售前7日主动到县农委执法队备案,从县内代理商调入的种子,经营户应该核实是否备案,如未备案,应及时要求进行备案。

    绩溪县农委将对种子经营者的备案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及时通知种子经营者,退出市场。对未备案和未建种子的经营档案的经营者按《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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