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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种子质量有问题损失找谁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来源:济南日报  浏览次数:392
 

 
    商河的孙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在村里的种子代购点买了两袋玉米种子,当时购买的是商店老板推荐的高产玉米新品种,由于一直在该店购买粮食种子,从来也没遇到过质量问题,所以就买了两包回去种在地里。一开始,长势一切正常,可到后来发现棒子不长粒,个别长的也就稀稀拉拉长二三十个粒。找商店老板,对方不承认推荐过种子,还说有问题找厂家。买种子时孙先生也没有留下任何凭据,损失应该找谁赔偿?

    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答复:我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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