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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非法制种坑农又害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2  来源:河北法制网  浏览次数:89
 

    日前,蔚县袁某等15户农民敲锣打鼓,为蔚县人民法院送来锦旗,上面写着:爱心化解干戈,彰显为民情怀。原来是蔚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非法制种坑农案件。

    2011年4月,阳原县一蔬菜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蔚县暖泉镇辛孟庄村,与农民协商达成生产制种协议:蔚县袁某等15户农民提供土地、人工,种业公司提供种子、技术并负责秋后回收全部种子。但事与愿违,秋后30亩上好的水浇地,只产出373.5公斤种子,不足合同预期的20%,种子籽粒秕廋,全部为废种。袁某等15户农民向蔚县农牧局申请调查分析制种欠收原因。经调查得出结论,认定原告所受损失情况属实,30亩南瓜种子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种子部门申请备案和向当地种子部门申请产地检疫,属于非法制种,出现损失的原因是在南瓜膨大初期植株出现病害而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造成的植株死亡。于是,袁某等15户农民多次找被告要求赔偿,但均被拒绝,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2012年5月31日,案件主办法官带领法警到被告住所地执行保全任务,不料被告负责人竟纠集多人抗拒执法,致使法院已生效的裁定未能得到执行。7月16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方的旁听人员数次打断审判员的审理,并多次哄闹法庭,致使案件审理无法继续进行,被迫休庭。法院当机立断,依法对哄闹法庭的人员进行了拘留。

    近日,法官们继续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排除干扰,耐心细致地辩法析理,被告被法院办案人员的耐心和诚心打动。最终,双方互作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大动干戈的坑农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雷德亮 杨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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