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简讯 » 正文

“陈种”冒充“新种”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13  来源:新浪滨州  浏览次数:176
 
 

  记者 马雪蕊 通讯员 陈亮亮 刘宏鹏 报道

  新浪滨州6月11日讯 近日,沾化县工商局查处了一起销售过期棉种的案件,经销商武某不仅赔偿了农户3000元的经济损失和25公斤的棉种,还受到了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6月2日,沾化县滨海镇某村村民老周来县消协投诉,称自己的棉花到现在出苗率还不到一半,长势也不旺,怀疑是用了假棉种,要求经销商赔偿遭到拒绝。

  受理投诉后,县消协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老周现在种了12亩棉花,所用的棉种是5月12日在本村农资经营户武某处以16元每公斤的价格,购买了25公斤,播种后发现出苗率不到一半且长势明显弱,怀疑是棉种质量问题,于是找到武某协调解决,但武某坚称自己的棉种质量没有问题,老周的棉花出苗率低是自己的管理问题,和棉种质量无关,双方协调不成,于是老周投诉到了县消协。

  消协通过武某的农资台账查到销售给老周的该批次棉种是武某在沾化县城某农资批发商陈某处购进的,于是找到该农资批发商陈某,经询问得知,武某和陈某认识多年,今年5月份武某在陈某购进棉种的时候,发现了陈某的店里有几包过期的棉种,陈某说这些棉种已经过期,计划退给厂家的,武某说棉种过期一两个月也没关系,于是以正常价格的六折购买了这些过期棉种并全部销售给了本村的周某。

  事情调查清楚后,武某承认了自己贪图小利将“陈种”冒充“新种”销售的事实,并主动要求赔偿老周3000元的经济损失和25公斤的适宜现在播种的棉种,老周对此表示满意。

  消协将此案转交工商部门,武某因销售过期种子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1500元。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