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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新疆分公司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05  来源:凤凰网财经  浏览次数:272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编号: 2012-21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分别以通讯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茂新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总农艺师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浩波同志为公司总农艺师,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王浩波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新疆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拓展新疆市场,公司决定成立新疆分公司(详见同日公司2012-22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王浩波先生简历

     王浩波,男,1964年4月出生,蒙古族,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农艺师。1982年参加工作,曾担任河南内乡教育系统马山高中生物学教师、河南郑州市蔬菜研究所科研工作、合肥市农科所西瓜抗病育种课题主持人。1997年进入丰乐种业公司,历任丰乐现代农科所新技术研究室主任、丰乐种业农科院项目部主任、院长助理、瓜类研究所所长,玉米瓜菜种子事业部副总经理、瓜菜小麦种子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丰乐种业农科院院长。

     王浩波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编号: 2012-22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新疆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设立分公司的必要性

     进军新疆市场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公司各项业务在新疆的拓展,设立分支机构已势在必行。

     1、公司进驻新疆发展的需要

     公司西瓜制种进入新疆较早,玉米制种产业也逐步往新疆发展。2012年公司计划在新疆扩大棉花和玉米制种面积。

     随着公司棉花种子、农化产品销售网络的逐步健全,以及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的扩大,公司在新疆必须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地工商部门、农业执法部门要求公司尽快在新疆设立分支机构。

     2、提升公司与国内种企竞争能力的需要

     新疆实施大开发后,国内种企纷纷进入新疆,扩大投资,建立子公司、分公司,抢占种子基地和种子市场。面对激烈的竞争局面,公司必需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机构以满足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增强竞争力。

     3、公司引进人才、稳定新疆科研生产营销队伍的需要

     公司在新疆要有较快的发展,就必须建立一支科研生产营销队伍。建立稳定的办公场所,解决社保等后顾之忧有利于在新疆进行人才招聘,从而使队伍更加稳定。

     4、公司快速建立生产营销网络的需要

     由于公司真正在新疆经营时间短,影响力较小,在新疆建立分支机构,可与合作单位快速建立联系,方便开展业务。

     经实地考察、多方调研,公司计划在新疆库尔勒成立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作为公司在新疆市场发展的平台。

     二、设立分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公司住所:新疆库尔勒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4、负责人:彭家成

     5、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分公司成立并有序运作后,为丰乐种业开拓新疆市场,整合资源,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品牌影响力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对提高公司综合效益有着积极的意义。

     四、备查文件

     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编号: 2012-23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农艺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拟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总农艺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总农艺师。

     我们对王浩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进行了审核,王浩波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

     王浩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公司关于聘任王浩波先生为公司总农艺师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浩波先生为总农艺师。

     独立董事:赵久然 赵定涛卓敏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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