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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子经营户发虚假广告被工商部门罚5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9  来源:江汉商报  作者:通讯员张涛荆金记者陈元  浏览次数:253
 

    荆州区工商分局昨日通报称,小北门农资市场一家种子经营户因发布虚假广告受到处罚,被荆州工商分局开出5000元罚单,并依法罚收3000元广告费。

  3月底,荆州区工商分局监测时发现,王某发布有某品牌种子广告。广告内容称该种子“具有国家三期超级稻900公斤的增产潜力”。经过查验实物,执法人员发现,该种子包装袋上农业部门审核的最高亩产只有603.1千克。两种数据有很大差距。针对这一违法事实,荆州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对王某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要注意,要到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持有《营业执照》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及有一定检验能力的经营单位购买,现用现买,妥善保存。暂时不下种,应置于阴凉干燥处存放,严禁与农药、化肥混放或者装入不透气的器皿、塑料袋中,以免影响发芽率。(通讯员张涛荆金记者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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