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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种子监管实行“五个严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8  来源:宜丰县种子管理局  作者:黄凡敏  浏览次数:132
 

    为了加强种子监管人员的管理、约束,宜丰县种子管理局提出种子监管人员在全县开展种子监管工作中必须做到“五个严禁”。一是严禁接受监管对象的宴请,即使在监管过程中无法就餐时也不准在种子经营户中用餐;二是严禁同监管对象消费性玩乐,特别是不准参加种子经营户在娱乐场所的各种活动;三是严禁向监管对象泄露开展检查的时间、内容等工作秘密;四是严禁利用执法之权吃拿卡要等谋取私利;五是严禁种子监管人员的家属、亲属参加或参与种子经营。凡违反上述“五个严禁”的,调离种子监管岗位,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调离种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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