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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加强蔬菜运销单位种子销售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3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200
 

兰州市种子管理局 报道

    近年来,兰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积极扶持发展了一批高原夏菜种植、收储冷藏、运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全市高原夏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在这些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代销种子、盲目引种推广、销售不合法品种、种子使用纠纷多等诸多问题,为了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兰州市种子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加强蔬菜运销单位种子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蔬菜运销单位种子销售管理工作。

   《通知》中要求,要切实规范种子代销、委托经营行为,加强资质监管。蔬菜种植、收储冷藏、运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从事种子经营的,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种子经营人员应当经县(区)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的法规和种子知识培训,应当向县级(区)种子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在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证明》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在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开展经营活动。对于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购进种子时应当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目前,各个单位在新品种引进方面不严格执行程序,不搞引种试验或搞一个生产周期的简单引种试验,在还没有完全掌握新品种的适应性、稳定性的基础上,第二年就盲目地大面积推广种植,在农业生产上极易造成损失。《通知》中明确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新品种引种程序。要遵循先引种筛选、试验,再小面积示范,最后才能大面积推广种植的原则,并且试验示范还要求在若干试验点经过连续两个以上的生产周期。各经营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引种程序规范地做好试验示范工作,也可以交由种子管理站开展试验示范。

    《通知》中强调,经营种子的各个运销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新品种认定制度。各蔬菜运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自查兰州市确定的影响高原夏菜主导产业安全的花椰菜、西瓜、甜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类的品种认定情况,严格做到不销售未认定或认定未通过的品种,坚决执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制度。

    《通知》中要求县(区)种子管理站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督管理。要将蔬菜运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为种子市场重点监管对象,主动督促其经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证明》,规范农作物引种,严格执行品种认定制度,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严格执行标签制度,完善相关合同管理,依法开展种子经营活动。对于无证经营、销售品种未审定或认定、不建立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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