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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开展大春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05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635
 

四川省农业厅文件
川农业[2009]23号

关于开展大春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农委):
     春节已过,全省大春种子市场已经进入购销两旺时节,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粮食持续增产,我厅决定,开展一次大春种子市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集中开展大春种子市场检查是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任,精心安排部署,通过种子市场检查等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种子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促进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实现全省种子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各地要全面掌握本地区从事种子经营活动的主体、品种及数量等详细情况,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大春种子市场检查。检查重点是标注品种、乱引乱推、经营停用品种和当地生产上发生过严重问题的品种、恶意混乱标识、虚假广告宣传、故意隐瞒品种抗逆性等问题。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品种、经营者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建立协作机制,加大跨地区案件查处力度。
    三、加大宣传,注重实效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种子法律法规,普及种子识假辨假和科学用种知识,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品种,开辟品种信息在政府和农民间的“直通车”。对种子经销商要依法开展培训,不断增强其守法、自律意识;对误导农民购种的经销商要加强教育,严重的要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各地要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把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种子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发生大案要案的地方要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典型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厅将于2月中旬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大春种子市场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00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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