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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种子管理局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作者:罗陈鹰  浏览次数:369
 
 
各位农民朋友:
 
    为使广大农民朋友能够用上放心种,免遭假劣种子侵害,请大家在购种、用种、维权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买种子时应注意事项
 
    1、选正规门店。要到正规种子企业或销售网点购种,要看其是否具备种子销售的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取得农业部门开具的备案证明等,切勿购买流动商贩销售的种子。
 
    2、选对路品种。要根据栽培目的、所处生态区、栽培方法、投入水平、土地状况、历年当地品种表现等,选择合适的品种,切忌越区种植,通常在种子标签上都会标注该品种适宜的种植区域和种植时间,在购买前应先核对是否与计划种植的区域与时间相符。
 
    3、核种子标签。看种子包装是否合格,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应标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联系方式、质量指标、净含量、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检疫证明编号、信息代码等内容,主要农作物还要加注品种审定编号,保护品种还应加注品种权号,药剂处理种子应该有毒性标注。使用说明包含有品种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风险提示、咨询服务信息等内容。
 
   4、核信息代码。使用手机辨别真伪。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种子包装袋必须标注信息代码,可使用手机微信、QQ等软件扫描包装袋上标的二维码,看扫出的结果是否与包装袋标注的内容相符。
 
    5、索销售凭证。购种时应索取发票(凭证)及有关栽培技术资料,购买不用包装的苗木,除了购种发票外,还应索取品种介绍和栽培要点等资料。
 
    6、用手机软件。使用安卓系统手机的农户可登录中国种业信息网扫码安装“种业通农户版”手机软件,使用该软件除可以查询品种、企业和经营门店的信息外,还具备扫码防伪的功能。
 
    二、使用种子时应注意事项
 
    1、购买种子后应及时播种,不能马上播种的也要做发芽试验。如果发现芽率低,应及时向售种单位提请复检,根据复检结果决定是否退货或更换。
 
    2、如购买种子不能及时播种,应将种子保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因保管不当导致种子发芽率降低。
 
    3、使用包衣的种子时应注意做好保护措施,防止中毒。
 
    4、使用种子前应该详细阅读种子包装袋上标注的主要栽培措施和风险提示,尽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种植。
 
    三、如何维权
 
    1、保存证据。保存好购种发票和种子包装袋(标签),通常应留存至收获后。
 
    2、保护现场。种子种植后如果出现减产等质量纠纷,应该做好记录,保护好现场和证据,及时与种子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协商解决质量纠纷。
 
    3、申请鉴定。如与种子经营者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提出田间现场鉴定申请,确定质量责任。
 
    4、进行调解。可以在农业主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组织下,通过调解处理。
 
    5、及时起诉。在质量鉴定得出结果后,如是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经协商、调解无法达成和解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农民朋友在工作之余抽一些时间多学习了解《种子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勇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行为积极向农业、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最后,祝大家选好种、种好田、增效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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