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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召开种子经营人员新《种子法》培训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9  来源:呼伦贝尔市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104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种子法》。为了使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准确把握《种子法》的各项新要求,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2015年3月16日,扎兰屯市种子管理站举办了“全市种子经营人员新《种子法》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达237人,创历史新高。

    会上种子管理站何忠仁站长对新《种子法》作了全面解读,对新《种子法》的亮点给与高度概括,他说:针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来讲新《种子法》的亮点在于:一是改革完善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二是完善了省级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引种的规定,原来是要经过引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部门同意,修订后的《种子法》改成备案登记。

    就2016年种子市场管理方面,何忠仁站长强调:2016年一要严格执行新《种子法》规定的新品种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杜绝“未审先推”种子流入市场。二要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登记管理制度。三要确保种子质量安全,积极配合上级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四要提高服务职能,继续开展“入户调查”,为农民提供种子技术跟踪服务。何忠仁站长还结合以往工作实际,建议种子经营门店在购进种子批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好关,力争做到调运手续完备,力争做到调入种子供销双方样品封存率为100%,以确保种子质量可追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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