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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品种审定和认定登记材料报送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8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763
 

关于报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材料的通知

甘农品审[2010]02号

各有关农作物品种选育(引进)单位:
   针对我省近年来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第25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研究,对2007年我委下发的《关于申报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报审材料事项的通知》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今后申报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现将申报材料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报送全套材料一式5套(须有封面和注明页码的目录),包括:
   1、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
   2、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亲本来源、选育方法、世代及特征特性等)。从已审定品种或外引品种(系)中所选育的变异品种(系)要有与原品种(系)特征特性相区别的材料证明;
   3、2-3年的区域试验和1年的生产试验结果;
   4、抗病性鉴定和品质测定报告(鉴测定项目须符合甘农牧农[2007]63号文的规定);
   5、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属转基因品种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6、品种简介(包括:品种名称、选育单位、品种来源、其它审定情况、特征特性、产量表现、栽培要点、适宜范围),并报送电子版;
   7、品种特征标准及图片(植株、穗、颖果等); 
   8、品种标准样品:送样种子数量为玉米5公斤、马铃薯10公斤、水稻和小麦各3公斤、大豆和棉花各4公斤、油菜和胡麻各1公斤,一代杂交种还要提交亲本各600克,标准样品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封存;
   9、品种标本:包括植株、果实和籽粒。
   以上文字材料一律为A4纸,四号宋体字;品种命名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约定俗成的命名规则。
   二、申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报送全套材料一式5套(须有封面和注明页码的目录),包括:
   1、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申请书(见附件2);
   2、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选育方法和特征描述以及试验资料(包括栽培技术),引进品种必须说明其来源,并有品种权人授权;
   3、2-3年的多点试验结果及1年以上的生产试验结果和专家组(不少于3人)出具的产量等现场测试报告;
   4、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抗病性鉴定报告和品质测定报告;
   5、转基因品种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6、品种简介(包括:品种名称、选育单位、品种来源、其它审定情况、特征特性、产量表现、栽培要点、适宜范围),并报送电子版;
   7、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描述以及标准图片;
   8、品种标准样品:送一定数量的标准种子样品,具体数量依作物种类而定,一般瓜类、向日葵400-500克,蔬菜100-200克,对送来的标准样品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封存。
以上文字材料一律为A4纸,四号宋体字;品种命名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约定俗成的命名规则。
   三、报审单位应严格按照《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和《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品质测定和抗病性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翔实、客观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年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夏收作物8月31日;秋收作物11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
   附件2: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申请书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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