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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猴头菇品种区域试验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615
 

一、试验目的

    鉴定评价猴头菇新品种在适宜地区的丰产性、稳定性、适应性等主要性状表现,为全国猴头菇品种认定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2009年国家猴头菇品种试验实施方案。

二、参试品种和承试单位

    (一)参试品种

    猴头8415,猴头H188,对照品种为苏猴19、猴头911与地方主栽品种,共5个品种。地方主栽对照品种要求是在相应生态区稳定性、适应性表现突出且推广面积较大的同类型主栽品种。

    (二)区试承担单位

    1.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

    2. 福建省古田县食用菌科研中心;

    3. 山东省泰安市农业科学院;

    4.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土肥研究所。

    共计4个点。

三、菌种提供和接收

    (一)菌种提供

    参试菌种(含对照苏猴19、猴头911)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统一编号后发至各试验点,编号情况上报全国农技中心品种管理处备案,参试品种名称对试验点和供种单位保密。各试验点不得重新编号,试验中不得自行加入其他品种。地方主栽对照品种由各试点自筹。

    (二)菌种要求

    菌种应符合国家食用菌一级种标准,18mm×18cm试管,普通培养基(PDA),凝固良好;菌丝长满斜面,无杂菌,发育良好。外贴标签,注明品种编号、接种日期、种性说明和栽培技术要点等。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菌种不得进入区试。

    (三)菌种接收

    各试验点收到菌种后,应及时核查品种编号、数量、质量,并及时进行杂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与区试主持单位联系。

    (四)原种制备

    各试验点自行制备原种,确保一次制备成功,遇特殊情况及时与供种单位联系,确保原种质量,及时栽培接种。区试原种直接栽培,不得再行扩大栽培种。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要符合《NY/T 528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并使用该标准附录规定的配方生产。培养期间连续观察生长情况并做记录,确保菌种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试验设计与管理

    (一)试验场所条件及要求

    试验场所要求环境卫生,地面清洁、排灌方便的温室、大棚或简易荫棚。栽培设施要满足试验品种生长发育的需要,具良好的保温保湿、通风、具有一定的散射光、供水等条件,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二)试验设计

    试验品种要求进行2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和1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试验,第一季区试中表现突出的品种第二季即可组织生产试验,与区域试验同时进行。区域试验采用完全随机区组排列,3次重复,同一试验组应安排在同一菇房内进行,管理条件一致。区域试验每小区100-120袋,生产试验每小区不少于500袋,熟料栽培,采用17cm×33cm聚丙烯塑料菌袋,每袋装湿料1.0?1.1kg。

    (三)栽培基质

    栽培基质按南北当地资源不同给出两种,每个区域使用统一培养基生产配方。

    1.棉籽壳:棉籽壳78%,米糠或麦糠20%,蔗糖1%,石膏粉1%,水适量。PH值自然,含水量65%-70%。

    2.木屑:杂木屑78%,米糠或麦糠20%,蔗糖1%,石膏粉1%,含水量60%。

    栽培基质要符合《NY 5099?2002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试验过程中不得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及成分不清的其它添加剂。

    (四)栽培管理

    1.要求:同一组试验区内的栽培管理条件与管理方法等均应一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严格遵循局部控制的原则,同一区组内应一致。要求各项管理措施及时、一致、到位,并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

    2.接种期与接种量:按当地气候和生产季节适期接种,750ml菌种瓶每瓶菌种接种30?40个栽培袋。

    3.发菌条件:接种后于适温(25℃左右)、空气湿度70%以下避光培养,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良好。发现杂菌感染的菌袋应及时清理。

    4.出菇期管理:按照当地普遍采用的出菇管理模式。温度控制在12℃-25℃。空气相对湿度为85%-95%。根据猴头的生育特性,进行温度、湿度、通风、光照等环境条件的调整,使试验品种如期正常出菇。

    5.设保护行,提倡设副区,以备不测。

    6.管理:按照当地习惯和方式进行。出菇期只给水,不使用任何添加剂,不使用农药,病虫害采取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以环境的预处理和卫生维护为主,必要化学防治时,不可直接喷洒农药,仅可使用杀虫剂诱杀。

五、调查记载与结果报送

    (一)调查记载

     观察记载表格与有关要求由试验主持单位统一发至试点,各试点按要求进行观察、调查和记录,并做好原始记录的档案管理。收获时每小区和全区分别计产、综合评价。

     (二)结果报送

    各试验点要求专人负责试验,确保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填报试验结果记录表。

    试验结果记录表2009年12月底之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方式(纸质版材料应加盖承试单位公章)报送山东省农科院土肥所宫志远,逾期不予汇总。所有试验结果(包括电子版和书面材料)还应报送全国农技中心品种管理处胡小军和所在省级食用菌品种管理部门。

六、其它事项

    (一)试验管理

    为确保区试品种试验正常开展,所有试验实行封闭管理,提供区试品种单位和有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前往各试验点向承试单位查询品种表现和试验结果。

    (二)试验主持单位及负责人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土肥研究所                 宫志远

    地址:济南市桑园路28号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3179236  13869112656   E-mail:gongzhiyuan@saas.ac.cn

    (三)试验主管部门及负责人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管理处         胡小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街20号楼616房间  邮编:100125

    电话(传真):010-59194512  13521122033,E-mail: huxiaojun@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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