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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引种备案品种试验报备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26  来源:广西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407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关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引种备案品种试验报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农种发〔2025〕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引种备案品种试验,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将引种备案品种试验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范围

      已通过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审定的适宜种植区域与广西辖区为同一适宜生态区,计划引种到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稻、玉米、大豆品种。引种者须在拟引种区域对引种品种进行不少于一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

      二、报备要求

      (一)材料要求。引种者须在引种备案品种试验播种前30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1.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备案表(附件1),备案表需加盖引种者公章。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出具的同意说明。

      2.承诺书(附件2)。

      3.引种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5.品种审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机构出具的拟引种备案品种未被撤销审定、已按要求提交品种标准样品的相关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包括品种来源、特征特性、产量表现、品质指标、抗逆性等详细信息,需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

      7.引种适应性试验方案,试验方案须参照对应作物品种生产试验有关要求制定。

      (二)材料提交方式。备案材料须经引种者签字盖章,将纸质版(一式一份)邮寄或送达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同时将相关材料可编辑的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三、其他

      引种者应按照相应作物试验技术规程和标准进行试验操作,认真观察记载品种的适应性、抗逆性、品质、产量表现等数据,并于试验结束后30日内及时提交试验总结报告。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将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试验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七星路办公区)2号楼606号房。联系人:姬秋梅,联系电话:0771—2182781,电子邮箱:gx2182702@163.com。

      附件:1.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备案表

            2.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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