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省际间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结合生产需要,起草了《关于〈关于贵州省开展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详见附件),对我省已界定的同一适宜生态区进行补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及传真:0851-85283860,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邮政编码:550001);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扫描件)发送至296537045@qq.com邮箱。
附件:《关于〈关于贵州省开展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关于《关于贵州省开展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省际间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经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与相关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针对各省生态情况共同商议,明确新增适宜生态区对应区域可以开展引种备案工作,现将《关于贵州省开展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7﹞31号)第六条关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界定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1. 贵州省中籼早熟类型区对应湖南省中稻中熟种植区。
2. 贵州省中籼迟熟种植区(含武陵山区)对应陕西省南部稻区、湖南省(含武陵山区)籼稻区的中稻迟熟和一季晚稻种植区。
3. 贵州省东部组(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铜仁市、毕节市金沙县海拔1500米以下中等以上肥力土壤地区)对应湖南省、陕西省南部海拔800米及以下的丘陵、平坝、低山地区。
4. 贵州省鲜食玉米种植区对应广西壮族自治区鲜食玉米种植区。
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