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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种子协会农作物新品种联合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9  来源:贵州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83
 
 关于发布《贵州省种子协会农作物新品种联合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种协〔2015〕10号)
 
各协会会员单位(个人):
 
  为了增强协会的凝聚力,更好的为协会会员做好服务。按照国家农作物审定办法对进入区域试验品种必须经过多点试验的要求,特组织开展农作物新品种(组合)联合鉴定工作。经协会研究制订《贵州省种子协会农作物新品种联合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经2015年7月7日贵州省种子协会《2015年第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协会下步将按《办法》要求开展联合鉴定田间考察、测产验收等工作。现将本《办法》正式上网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种子协会农作物新品种联合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种子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贵州省种子协会农作物新品种联合鉴定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增强协会的凝聚力,更好的为协会会员做好服务。按照国家农作物审定办法对进入区域试验品种必须经过多点试验的要求,在贵州省内为协会会员做好前期品种多点试验,并将筛选出来的优秀品种(组合)推荐进入贵州省品种区域试验。特组织开展本协会农作物种子联合鉴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 试验宗旨
服务于本协会会员,为本协会会员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平台,将优秀品种(组合)推荐进入省品种区域试验。
二、 参试条件
  1、参试品种提供单位为本协会合法会员。
  2、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及时提供试验用种和缴纳试验费。
三、 联合鉴定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参试品种(组合)。会员自愿报名参试,参试名额见征集通知。
    2、秘书长单位按照参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参试品种(组合),制定联合鉴定试验方案。由协会邀请专家顾问、省级品种审定委员、种子管理部门专家,协会常务理事等人员确定参试品种(组合)和制定联合鉴定试验方案。
    4、上网公布联合鉴定方案。品种(组合)参试会员按规定时间送交试验种子和缴纳试验费,逾期不再受理。
    5、试验用种的处理。种子收集后,统一编号分种,原则是一点一号。在收获前20天内公布品种(组合)名称。
    6、试验初查。试验落实后两个月之内,由协会组织人员检查试验落实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下拨50%的试验费。
    7、试验组合的田间考察。原则上分片区考察,主要考察试验规范性和品种(组合)田间表现。划分3—5个片区,由常务理事单位组织,邀请协会专家顾问或省级种子管理部门专家,同时邀请试验所在地省农作物品审委员、当地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当地农业科研部门的专家组成考察小组,如发现重大缺陷品种(组合),则实行一票否决不进入汇总,品种(组合)参试会员现场认可。考察时间、地点网上公布,各会员自愿报名参加,费用自理。
    8、测产验收。由常务理事单位组织所在地理事单位、协会专家顾问、省级种子管理部门专家,邀请所在地省农作物品审委员、当地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当地农业科研部门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测产验收,测产结果由验收小组拍照留存、上传、不得更改。当地会员由召集单位通知自愿参与监督,费用自理。
    9、联合鉴定汇总及结果公布。由协会指定汇总单位进行联合鉴定结果汇总,由协会理事单位和有关专家对联合鉴定结果审核后公布,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形成正式联合鉴定总结,并按汇总结果排名先后推荐进入省区试。
四、 试验费用收支和用途
1、 试验品种的收费按照“服务会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进行费用测算,在每年的试验方案中公布收费标准,如有调整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2、试验开支
支付承试单位试验费:第一次在方案落实情况检查完后支付50%的试验费,第二次在测产验收、资料汇总后支付50%试验费。每个参试品种需支付给每个试点的费用,以及其它考种点和检测等费用标准,根据各年工作实际开支情况另行研究后确定。
3、主要用途
(1)试验承试单位、检测单位等试验工作的直接开支费用;试验检查、鉴定过程中支付的差旅费、车辆使用费、会务费,以及部分专家资询劳务费等。   
(2)试验人员的培训、试验仪器购置等费用。
(3)结余部分留作协会会费,用于试验相关工作开支。
五、 承试点奖励办法
按百分制考核,试验地选择及条件占20分,试验规范程度50分,试验记载、验收、培训等内容考核30分。
水稻、玉米分别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试验报废,试验设计不规范的,两次未参加培训和考察的不参加评奖。
六、 附则
1、本办法经2015年7月7日贵州省种子协会《2015年第二次理事会》通过。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3、本办法公布之日正式执行。
                                 贵州省种子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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