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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省农作物品种联合测试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0  来源:河北种子管理总站  浏览次数:313
 

冀品审办〔2013〕34号
 
关于做好河北省农作物品种联合测试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种子协会,有关育种单位(个人):

      为充分发挥种子协会在种业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快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筛选步伐,推进育种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快速转化,决定组织开展河北省农作物品种联合测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联合测试的目的

      农作物品种联合测试属品种筛选试验范畴,由新品种预备试验发展而来,由省种子协会组织育种单位(个人),利用我省有关育种和管理单位试验设施,进行联合品种测试试验,试验设置灵活、调查项目简单,调查样本群体大、选择余地多。通过联合测试品种丰产性、稳产性、抗逆性及适应性等几个关键因素,筛选出苗头品种为进入省品种区试提供依据。

      二、联合测试的功能

      根据我省南北气候差异大,生态类型多的现状,通过种子协会组织育种单位(个人)联合测试,解决目前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布点偏少等问题,突出适宜种植区域划定的要求,使联合测试更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公正性、行业性。通过共同进行多点次试验研究,鉴定品种生产表现,提升我省种业企业(个人)的商业化育种水平。

      三、联合测试的形式

      由品种选育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省品审办统一受理,确认是否涉及新品种保护等内容。然后交由省种子协会按照要求制定联合测试方案,组织育种单位(个人)实施,在试验过程中统一进行观摩、检查、确认、评比。省品审办对参试量较大的小麦、玉米等作物,将根据省种子协会提交的测试数据和田间考察情况,确定进入区域试验的品种。

      四、联合测试的要求

      省种子协会和相关测试试验承担单位在联合测试工作中,要客观、科学、公正地鉴定出参试新品种的丰产性、生育期、综合抗性及遗传稳产性、适应性,以利于筛选出适宜我省不同生态区进入区试的品种。试验设计、田间管理、试验记载档案等要严格执行试验标准,并由省种子协会及时组织汇总上报试验结果。

      省品审办每年将组织有关专家委员对联合测试工作进行联合检查,掌握各试点的试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013-2014年度提交小麦参加预备试验的品种,省品审办已经过筛选,交由省种子协会与育种单位(个人)进行联合测试。今后省品审办不再组织农作物品种预备试验工作。
 

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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