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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北京市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来源:北京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664
 

京农品审字〔2013〕1号

关于申报2013年度北京市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通知
各报审单位:
2013年度北京市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报审单位及时认真准备报审材料,经区域试验主持单位区试负责人审核后,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全套报审材料报至北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报审材料
1、审定申请书(A4纸打印)15份,其中3份为原件,其余可以为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书word文档。
2、所有报审品种须提供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品种纯度鉴定报告1份(原件);指定鉴定单位出具的抗性鉴定报告1份(原件);报审的粮油作物品种须提供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品质分析报告1份(原件)。
3、报审的玉米品种须提供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出具的DNA指纹鉴定报告1份(原件)。
4、提交反映品种主要特征的6寸照片各一张(同时提交电子版):小麦、玉米、大豆提交穗、粒、株照片,大白菜提交单株外观及剖面照片,西瓜提交果实外观及剖面照片。杂交品种需提交亲本照片,要求同上。照片要真实,不得经电脑修饰处理。
5、提交商品粮、种子样品各1份,小麦、玉米、大豆种子样品分别为250克,西瓜、大白菜种子样品分别为50克。
三、申请书可在“北京种业信息网”下载,网址是“http://www.bjseed.org/bjseed/1ggl.asp?kind=品种管理”。
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和《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10]43号)的要求,报审品种需提交标准样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联 系 人:徐淑莲   王玉珏
联系电话:010—8202864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5号
邮    编:100088
标准样品联系人:彭瑞迪   010-62388890
标准样品请交至: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 2层
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品审 通知 
北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印  共印30份  
附件:
关于报送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相关要求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的规定,制定北京市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相关报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标准样品由品种选育单位在品种报审时提供。
2、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的种子,亲本种子可以送交磨碎粉剂,磨碎前水分要降低至10%以下。
3、标准样品种子质量或重量达不到要求,请提交延期提供标准样品的情况说明,说明中须明确标注补交时间,在承诺时日内,若还不能补交,则按退出处理。
二、数量要求:
1、玉米、小麦、大豆需要提交2套(即一套送交农业部、一套北京市种子管理站留存)完全相同的标准样品(每套由三个独立小包装组成)。
作物品种是杂交种的,须同时提供2套完全相同的亲本种子。每套父本、母本各100克。
标准样品数量要求(当作物品种是杂交种时,三个独立小包装内装载的都是F1)
作物
每套标准样品中三个小包装的数量要求
小包装1号(Kg)
小包装2号(Kg)
小包装3号(Kg)
玉米
2.5
2
0.5
小麦
1.5
1
0.5
大豆
2
1.5
0.5
2、大白菜、西瓜只需要提交1套标准样品(每套标准样品由三个独立小包装组成)。
作物品种是杂交种的,须同时提供亲本种子。即:父本、母本各50克。
标准样品数量要求(当作物品种是杂交种时,三个独立小包装内装载的都是F1)
作物
每套标准样品中三个小包装的数量要求
小包装1号(g)
小包装2号(g)
小包装3号(g)
大白菜
300
200
500
西瓜
100
100
100
三、包装要求:
1、标准样品(作物品种为杂交种时,指的是F1和父、母本)使用纸袋包装、磨碎的亲本粉剂使用塑料袋包装。包装要严实防止混杂。
2、亲本包装和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即“小包装1号”)一并打捆,要求用胶带固定在第一个独立包装外。
3、标准样品包装袋内、外均应附着标签(外标签须牢固固定在包装袋外,内标签放入包装袋内即可),标签质地结实,内容完整、醒目、字迹不易磨损。
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1)“标准样品编号”(此项仅在外标签上标注,且由种子管理站填写,品种选育单位不用填写);
(2)“作物种类”;
(3)“品种名称”;
(4)“品种审定编号”(此项由种子管理站填写,品种选育单位不用填写,但若此品种已经有“国审”或“外阜审”审定编号的,请逐一准确标注);
(5)“品种选育单位”;
(6)“包装袋序号”(即“小包装1号”或“小包装2号”或“小包装3号”)。
此外,亲本包装袋内、外也须附着标签,标注以下内容:
(1)“xx(作物种类)xx(品种名称)亲本种子标准样品”;
(2)“组合名称”;
(3)“父本名称”或“母本名称”。
4、标准样品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要求在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在封条与包装袋的连接处加盖单位公章(即 “骑缝章”,同时在“骑缝处”由品种选育人签字(品种选育人为多人的,由主要品种选育人签字)。
四、《承诺书》和《登记表》要求
在提交标准样品时须同时提供《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和《农作物标准样品登记表》。《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要求一个品种提供一份。《农作物标准样品登记表》要求同一作物种类的若干品种填写在一张表上,不同作物种类分别填写。

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知悉和保证提供的  (作物种类)、(品种名称) 标准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因
提供本标准样品产生的法律责任。
  
品种选育单位负责人(签字):
品种选育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农作物标准样品登记表

品种选育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样品
序号
标准样品编号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种子类别
品种来源
父本名称
母本名称
产地
生产年份
是否转基因品种
品种审定编号
是/否
安全证书号
备注:
       1、“样品序号”为品种选育单位提供的标准样品的流水号;
2、“标准样品编号”由种子管理站填写,品种选育单位不用填写;
3、“种子类别”按“常规种”或“杂交种”填写;
4、常规种只需填写“品种来源”不需填写“父本名称”和“母本名称”;杂交种除填写“品种来源”外还需明确填写“父本名称”和“母本名称”;
5、“品种审定编号”由种子管理站填写,品种选育单位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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