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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范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9  来源: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浏览次数:337
 

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闽农品审﹝2012﹞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提高品种认定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品种认定程序

     1、申请品种试验:

     (1)品种区域试验:品种选育(引进)单位(个人)于播种前两个月向省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品审办)提出申请并提交试验方案备案,经省品审办审核同意后自行安排两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

     (2)品种生产试验:完成区域试验程序,试验结果符合认定标准的品种,申报单位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省品审办提出安排生产试验和现场考察评议计划。

     2、现场考察评议:申报单位于品种现场考察评议前一个月提交现场考察评议材料,并做好生产试验考察现场准备工作。省品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10日内作出是否组织品种现场考察评议的决定,并通知申报单位(个人)。申报材料完整、达到现场考察评议要求的,省品审办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有关专家组成考察评议组对品种进行现场考察评议,并提出现场考察评议意见。

     3、初审:通过现场考察评议的品种,由省品审办提交相应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4、审核:通过初审的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提交主任委员会进行审核。

     5、公告:审核通过的品种即通过认定,由省农业厅发布公告。

     6、复审:认定未通过品种,由省品审办在15日内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复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复审理由、原认定文件和原认定程序进行复审,在6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二、进一步规范品种试验工作

     1.品种试验由品种选育(引进)单位(个人)自行安排,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在全省主要产区不少于5个试验点,试验重复不少于3次,试验时间不少于两年两个生产周期。特殊类型作物可自行按合理可比较的原则组织品种试验。试验设置对照品种,对照品种原则上要求是目前我省生产上同类型的主栽品种。

     2.自行组织设计的试验方案需在播种前两个月报省品审办备案,经省品审办审核同意后实施。省品审办可对不同申报单位的同类型品种安排在同一组进行试验。每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试验组织单位应及时进行品种区域试验结果汇总并报省品审办。

     3.品种主要病害室内抗性鉴定报告由省农科院植保所出具,品种主要病害田间调查报告由当地农业植保部门出具,品种品质检测报告由具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要求一并提供对照品种的主要病害室内抗性鉴定、田间调查报告以及品质检测报告。

     4. 品种生产试验即品种现场考察评议现场,面积一般要求连片种植3亩以上,并在同一现场设置0.3亩以上的对照品种(特殊类型除外);通过实生苗、自然变异或人工诱变选育的品种应提供亲本的现场;果树品种还需提供子一代或子二代的现场。

     5.在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期间,省品审办可根据需要,对各品种试验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检查。

     三、进一步规范品种认定标准

     1.品种来源要清楚:选育的品种须详细描述选育过程,并提供选育图谱;引进的品种须出具选育单位同意申报品种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从境外引进的品种还应提供海关的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

     2.品种命名要规范:品种命名需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可从中国种业信息网上下载),品种命名时应在品种名称中体现该作物特征词,尽量做到从品种名称上就可看出该品种属于哪类作物,如‘闽茄3号’为茄子品种。

     3.品种要具有先进性。申请认定的品种除了具备特异性、稳定性、安全性外,还应具有明显的先进性;与对照品种比较,在产量、品质、抗性、熟期等经济性状方面,具备一项或多项表现明显优于对照;或者是经济效益好或有特殊应用价值的品种。每类作物品种认定标准由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另行制定。

     四、进一步规范品种认定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申请品种现场考察评议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申请书》,认定申请书可到福建种业信息网首页办事程序栏目下载;

     2.品种选育(引种)系统总结。主要包括选育(引种)经过、产量表现、特征特性、适宜种植区域、栽培技术要点等;

     3.两个生产周期以上的品种区域试验结果汇总。包括试验概况、结果分析等;

     4.品质、抗性等检测报告;

     5.品种标准;

     6.县级农业局出具的种植应用证明;

  7.非品种选育单位或非品种所有权单位应提供选育单位或品种所有权单位委托书;

     8.反映该品种植株和产出物特征以及田间种植情况的典型照片三张以上;

     9.果树、食用菌等作物需要提供品种DNA指纹图谱;

     10.其它有关材料。

     申请品种初审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品种现场考察评议意见和品种生产试验总结报告。

     五、其它有关事项

     今年申请认定的品种,申报单位需提供两年的品种区域试验材料,并将两年各试验点的原始记载本复印件、记载数据和试验总结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没有详实的原始记载试验数据和试验总结报告,省品审办将不受理。

     2013年起申请认定的品种,申报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及时报备试验方案。请申报单位将今年的试验方案于5月30日前报省品审办备案。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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