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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油菜新品种亲本不育系鉴定有关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5  来源: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320
 

陕品审办〔2012〕01号

陕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油菜新品种亲本不育系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1296—2007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 油菜)关于油菜新品种报审前必须进行不育系鉴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不育系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2年秋播开始,凡需鉴定的不育系,种植面积不得小于0.1亩。

    2、属细胞质不育的材料,应同时种植保持系;属细胞核不育的要同时保留可育株(不能拔除);属化杀型不育系要同时种植恢复系。

    3、需要进行不育系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应于每年3月15日之前向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不育系鉴定申请表见附件),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将组织油料专业组择期进行鉴定。

    附:   油菜新品种亲本不育系鉴定申请表.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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