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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部分农作物品种继续引种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0  来源: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发展计划科  浏览次数:475
 

冀农告字【2012】1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部分农作物品种继续引种的公告

    新修订的《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JFS-2011-19001)已于2011年9月29日正式颁布实施,为了做好新旧办法的衔接,经研究决定, 2009年至2011年间2年及2年以上批准引种(或其间经批准种植过2年及2年以上)的品种(名单附后),可以在原批准的种植区域继续种植,有效期2年,其中每个品种的引种数量不超过:玉米1000公斤、小麦5000公斤、大豆100公斤。

   特此公告。

    附:    2009年至2011年2年及2年以上批准引种(或经批准种植过2年及2年以上)的品种表.xls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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