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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新政出台略低市场预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3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129
 

来源:东方财富网

    事件:8 月25 日,农业部公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新版管理办法提高种业进入门槛,但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删除部分条款,略低市场预期。新版管理办法是近来国内种业整合政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第一步,预期后期将有更多政策措施陆续跟进。

  与 2001 年颁布的老版本相比,新版中提高了种业企业进入门槛,对种子企业经营条件要求更加细化,具体区别表现在:

  新版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 万,且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 万,并对生产经营中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数量、生产加工能力、存储场地、技术人员数量以及品种授权等条件作了详细规定。老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对固定资产投入没有要求,对生产经营中需要的仪器设备数量、生产加工能力及品种授权等无详细规定。

  新版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 万元,老版管理办法规定注册资本达到1000 万即可。

  新版管理办法新增加注册资本1 亿元以上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经营条件的详细规定,如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 万元,专职科研育种人员5 名以上,稳定制种基地5000 亩以上,2 个以上企业名义单独审定通过国审品种或者5 个以上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至少在3 个省通过审定的品种。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此项规定并非要求两杂种子“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 亿元以上,而只是对注册资本1 亿元以上种子企业的经营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视角去解析,我们认为此项规定表明政府对龙头企业“严要求高把关”,做强做大龙头企业意愿强烈。

  老版管理办法中规定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3000 万以上。

  新版管理办法不再有“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注册资本的单独规定,我们认为由于新版管理办法中两杂种子注册资本门槛已整体提高至3000 万元以上,因此该项硬性约束条件废除在情理之中。(谢刚 齐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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