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湖北嘉鱼8月25日电 因为少说了一句话,未及时提示“最佳播种期”,使得农民利益受损。8月25日,嘉鱼县工商局茶庵工商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达成协议:由“新玉9号”嘉鱼代销商和咸宁地区代理商,共同赔偿投诉方损失13000元。
8月12日,茶庵工商所接到新街镇沙湖岭村1组贺姓、刘姓等16位村民投诉。反映于2011年2月24日,购买了该县鱼岳镇农技服务中心的“新玉9号”玉米种子共622斤,按往年清明节前种植玉米的习惯时间播了种,收割时,每块田四周边际结果正常,而中间田块结果少产量低。村民们要求该农技服务中心赔偿损失。
该所请咸宁市农技专家进行了鉴定,“新玉9号”玉米种子品种真实,种子纯度达到国家标准,种子质量没有问题。该所又找到了“新玉9号”玉米种子咸宁地区代理商王老板作了详细咨询,据他介绍,“新玉9号”玉米种子的最佳播种期比其它玉米要晚10-15天。而“新玉9号”玉米种子嘉鱼地区代理销售工作人员未向前来购买的农民提示“新玉9号”玉米种子的最佳播种时间,对玉米减产负有一定的责任。(郭涛、胡立全、周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