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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杂交水稻种子进出口信息互通及工作机制备忘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20
 

来源:四川省种子协会

关于建立杂交水稻种子进出口信息互通及工作机制的备忘录

(征求意见稿)

    中国四川省拥有农作物种子出口型企业20多家,年均出口杂交水稻种子占中国出口同类种子的50%以上,占越南国进口同类种子的80%左右,对促进四川省种子产业发展,提高越南粮食产量,增进中越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双方在种子贸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促进正常的双边种业贸易持续发展,本着“友好合作、信息共享”的原则,越南国家种子协会与中国四川省种子协会于2011年7月  日,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一、建立杂交水稻种子进出口信息互通机制

    从2011年 7月 日起,双方种子(商贸)协会建立杂交水稻种子进出口供需信息互通机制。一是每年7月底前,越南国种子商贸协会将本国下一年度进口杂交水稻种子预计总用种量、种植的主要品种,以及农业(种子)进口企业的情况进行通报;中国四川省种子协会将下一年度本省预计出口总量、主要品种,以及种子出口企业情况进行通报。二是每年9月底前,中国四川省种子协会向越南国种子商贸协会通报下一年度本省杂交水稻种子行业出口指导价格信息;双方种子(商贸)协会做好协调工作,规范本国种子企业行为,共同引导两国农业(种子)企业形成良好、平等、互信的种子贸易关系,并积极维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双方加强对涉及进出口种子重大问题,尤其是品种种植、种子检验检疫、种子质量追溯、品种审定等信息情况保持相互沟通,并且对已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影响双方种子贸易的问题提出预案。四是双方互通信息的方式可由共同认定的办事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并建立双方种子(商贸)协会的信函往来交流机制。

    二、建立种子进出口企业的考察推荐机制

    根据每年双方农业(种子)企业已签订的杂交水稻种子进出口贸易协议,越南国种子商贸协会可组织农业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农业(种子)进口公司,到由中国四川省种子协会指定的本省种子出口企业进行相关种业考察,建立双方长期稳定的国际种业贸易关系。中国四川省种子协会可组织省内相关种子出口企业到越南国进行种业考察。

    三、建立进出口种子企业的行业自律机制

    由双方种子(商贸)协会拟订或提出农业(种子)进出口企业名单,纳入企业行为规范内容;对违反行业自律的企业要列入“限制性”名单,进行自律警示,根据双方种子协会各自制定的行业规章或管理办法,对违规企业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四、建立双方种子协会的工作互访机制

    每年双方种子(商贸)协会拟举行一次工作互访,互通上年的杂交水稻种子进出口情况,提出来年进出口种子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凋双方种子协会需要处理或解决的有关事宜。

    备忘录一式四份(中、越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越南种子商贸协会会长签字              (签章) 

    中国四川省种子协会会长签字            (签章)

二0一一年七月  日

    关于建立杂交水稻种子进出口信息互通及工作机制的备忘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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